2026年虚拟货币新规:八部门通知里的资产代币化红线 图 1
2026年虚拟货币新规:八部门通知里的资产代币化红线 · 图 1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公开,文件编号银发〔2026〕4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十部门此前发布的银发〔2021〕237号通知。对链上内容行业来说,这份文件值得逐段读,因为它把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两条线分开处理,直接给国内RWA类产品和泛NFT业务划线。

先看与237号文一脉相承的部分: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不得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也不得把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这些规则意味着国内公链生态里的计价、结算、托管基础设施很难持牌经营,也解释了为什么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始终使用人民币闭环。

新内容是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知将其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把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境内开展这类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例外只有一种——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同时,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代币化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结算,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对NFT和数字藏品用户的实际含义可以拆成三层。第一层,数字藏品本身不等于资产代币化:一张文创图片上链不涉及所有权收益权的证券化,通常不在本条禁令射程内;但”买房发一枚币、租约分红进代币”这类设计,就把收益权装了进去,属于需要主管同意的业务形态。第二层,链上凭证与金融凭证的分界被写进规则:文件关心的是”转化为代币的权益”是否被发行和交易,而非用了哪条链、什么技术名词,改名”数字权益凭证""链上仓单”不改变定性。第三层,民事后果被明确: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这与此前司法实践对虚拟货币投资损失自负的口径一致,对”类数藏""链上理财”产品同样适用意味着维权预期要放低。

常见误读也要点名:一是把”通知废止237号文”理解成监管放松,实际上新文是在旧禁令体系上增补了代币化条款,禁止面反而更宽;二是把海外合规平台的代币化产品视为境内可用,文件明确境外单位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三是把非同质化通证当成规避代币化定义的壳,定义里”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已经把壳算进去了。规则会随执法继续细化,本文以发布当日的通知文本为准逐条转述,读者决策前应检索监管官网最新版本。 本文为机制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026年虚拟货币新规:八部门通知里的资产代币化红线 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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